為更好地發揮我市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基本功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發放穩定崗位補貼,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補貼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一穩崗補貼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穩崗補貼:
(一)在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企業裁員率=(上年底職工數-補貼年年底職工數)?上年底職工數?100%,其中各時點的職工數以失業保險實際繳費人數為準,企業退休、死亡人員不計算在裁員范圍內。
(三)補貼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當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3.7%。
(四)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二申請穩崗補貼的材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到其失業保險參保所在市(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材料,企業應按要求填寫《營口市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穩崗補貼申請,并提供相關要件,其中包括:
1.2017年度全年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及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2017年12月份和2016年12月份裁減員名單、裁員原因情況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登記表;退休、死亡證明;
4.申請穩崗補貼企業法人承諾書(加蓋法人及單位公章);
5.企業財務制度章程。
6.經辦機構審核時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加蓋企業公章。
2017年穩崗補貼申請時間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2月10日,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規定時間內只能申請享受上年度的穩崗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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