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程序規定:
1、對市民通過營口交警支隊微信公眾號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圖片或視頻資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專人進行證據規格審核。
2、審核人員根據上傳圖片或視頻與舉報信息進行比對,判定審核結果“通過”、“無效”、或“惡意舉報”。
3、對市民舉報經審核確認真實有效,且符合證據規格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證據圖片的,應錄入“道路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視頻舉報的證據資料經審核確認符合證據規格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采取截圖的方式錄入“道路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原始視頻資料應留存備查。
4、市民未通過營口交警支隊微信公眾號提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圖片或視頻,或者提供的圖片或視頻不符合相關證據規格要求的,不予審核通過。
5、舉報人舉報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虛構或者惡意舉報。對惡意或者虛假舉報、干擾辦案活動的相關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